擅自夹带燕窝最高可罚款5000元。
根据《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》规定:
第三十三条 携带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:
(一)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;
(二)申报的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;
(三)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;
(四)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。
未经检疫的新鲜水果、新鲜蔬菜、生燕窝、海马及肉类、奶制品等,均属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品,从境外(含港澳台)入境回国时请勿携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