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以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:进口的预包装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;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,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。标签、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将燕窝分装后销售的燕窝部分没有溯源码,而且其存在重新包装、拆零销售的行为,所以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采购、销售的部分燕窝有合法进口手续,并且有符合规范的中文标签,不能证明其销售的燕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另外,商家本身也不具备“分装”燕窝的食品安全许可。根据食品安全法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商家明知涉案商品没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而销售,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所购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。